如何註冊全球商標保護您的品牌

Gandi 協助您透過全球商標資料中心註冊商標,您就可以在頂級域名釋出前優先註冊新的網域名稱。

Gandi 為代理人的角色代表客戶於全球商標資料中心 (TMCH) 註冊域名商標。客戶必須遵守 TMCH 的商標註冊規定,請參考 TMCH 網站

我該如何透過 Gandi 申請全球域名商標服務?

請依照下列步驟申請全球域名商標服務:

  1. 登入後,請點選左邊選單 「組織」 。

  2. 點選您要申請的組織。

  3. 在組織的總覽頁面中點選 「註冊全球商標服務(TMCH)」。

  4. 在此頁下載並填寫 「使用聲明範本」。

  5. 按下 「提出要求」 的按鈕。

  6. 填寫表格並備齊所需文件,包含填寫完成的使用聲明範本。

  7. 送出填寫完的表格,並且完成結帳程序。

完成上述步驟後,您會收到一封確認的電子郵件。如果在協助您申請的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或是需要其他文件,我們的客服團隊將會透過電子郵件與您聯絡。

什麼是全球商標資料中心 (TMCH)?

全球商標資料中心 (Trademark Clearinghouse),簡稱 TMCH,是 ICANN 所創立的網路資料庫,商標有所人可以在全球域名商標中心註冊其商標,並在新通用頂級域名開放註冊時優先註冊域名以保護商標。

當 ICANN 開始支援更多 頂級域名 時,許多企業開始擔心註冊不同頂級域名的負擔過重。2013 年全球商標資料中心成立,旨在協助商標所有人於新的頂級域名出現時保護商標域名。

備註

全球域名商標中心僅適用於註冊域名,而不負責註冊商標。您仍然必須於企業所在地點向當地權責機構註冊商標與其他保護措施。

什麼是新的通用頂級域名?

在 2012 年時 ICANN 開始開放註冊眾多新的域名後綴,這些域名後綴也稱為 「通用 頂級域名 「,英文簡稱是 「gTLDs」。先前,通用頂級域名為數不多,像是 .com、.net、.org 等;目前則有上百個頂級域名可以選擇,並且每個月仍持續增加中。

什麼是日昇期?

當新的通用頂級域名首次開放註冊時,會有不同註冊階段,第一個階段是 「日昇期」,只有擁有 TMCH 商標的註冊人可以在此階段優先註冊網域名稱。因此,只有核可的全球商標擁有人可以在此階段註冊域名。

在日昇期,任何網域名稱註冊者都必須遞交相關文件,證明您欲註冊之域名包含已向 TMCH 申請註冊之商標。如果您在 Gandi 註冊網域名稱,也在 Gandi 註冊全球商標,我們將會在您註冊網域名稱時,在訂單中自動提供此文件,您也可以下載此文件至其他註冊商申請域名。

您可以參考我們的線上文件瞭解新頂級域名的其他註冊階段: 如何註冊新頂級域名

如何下載 TMCH 認證的 SMD 檔?

您可以依照下列步驟下載您的 SMD 檔案。提醒您,如果您是在 Gandi 註冊 TMCH 商標,在日昇期間於 Gandi 註冊網域名稱,我們將會自動在訂單中提供您的檔案。

  1. 登入後,請點選左邊選單的 「組織」。

  2. 點選您的組織。

  3. 在組織的總覽頁面,在 「註冊 TMCH & SMD」 區塊中,點選 「管理」。

  4. 在 SMD 檔的旁邊,點選三點圖示並選擇 「下載 SMD 檔」。

如果我註冊了商標,其他人還可以註冊包含此商標的網域名稱嗎?

在新頂級域名的日昇註冊期,只有註冊在全球域名商標中心的商標所有權人可以註冊該網域名稱。如果其他公司註冊的商標與您的商標相同,他們就可以註冊包含該商標的往域名稱。如有此情況,您會收到域名註冊通知。如果您認為此次註冊可能涉及欺詐,可以採取相關法律途徑解決權益問題。

在日昇期後,任何人都可以註冊開放的網域名稱,包含涵蓋您商標的域名。不過,在日昇期後若有人註冊包含您商標的網域名稱,您仍然會收到通知,以便您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我還能保護商標的哪些異體字?

在日升期間只有您所擁有的商標受保護。但是在日昇期後,若有人要註冊包含您商標字詞的網域名稱,您會收到通知信,以便採取必要措施。

以下是全球商標資料中心 (TMCH) 所認定的異體字:

  • 包含:您可以加文字在商標的前方或後方。例如:假設商標為 「testmark」,則」」testtestmark」 與 「testmarktest」 皆屬於異體字。

  • 部份:此規則適用於與商標關聯的部份連續字,您可以申請商標長度一半的異體字,最短長度為 3 個字元。例如:」testma」 與 「mark」 皆是有效的異體字。但是像 「stark」 則不符合,因為不是如同商標的連續字元;而 「tes」 則是因為長度太短而不符合。

  • 類似:此規則適用於類似的單字,當您的商標中有可替換的類似字元時,例如 「o」 可換成 「0」,」e」 可換成 「é」,依此類推。您最多可替換商標總長度的四分之一 (四捨五入)。請注意,您可以用連字符 (-) 代替空格,但不能用空格代替連字符。例如,“téstmark” 為有效的異體字。

異體字應以小寫形式呈現。

請注意,上述規則不能混用。一個異體字僅適用一個規則,否則會產生錯誤。例如,」téstma」 不是合乎規則的異體字,因為這不僅適用一個規則。

哪些商標可以註冊?

以下類型的商標可以註冊:

  • 在國家或地區級別註冊的商標。

  • 由法院判決核可之商標。

  • 受法律或條約保護的商標。

全球域名商標中心不接受其他知識財產權之商標申請 (例如專利,外觀設計,專有技術,商業機密,版權等)。

只有主要組成為文字的單詞或半圖形標識才能申請商標。

在任何情況下,全球域名商標中心均不認為以下符合商標申請條件:

  • 使用通用頂級域名 (如 .com 等)的商標

  • 由一個點組成的商標

  • 不包含字母或數字的商標

  • 商標由屬於不同語言的字母或數字組成。 實際上,由不同語言組成的域名未得到 ICANN 規則的授權。

  • 曾有無效、取消、異議或糾正等程序的商標。

我在註冊全球域名商標時該提供哪些資料?

一般而言,您在註冊 TMCH 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 商標的有效證明文件

  • 商標正在使用中之相關證明文件

我們的網站會在在您結帳過程中要求您提供相關文件。如果您不確定該提供哪些文件,請與 客戶服務團隊聯絡

以下為全球商標資料中心提供之所需文件細節。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 客服團隊聯絡

根據您的商標類型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的文件。

所有類型的商標皆需提供:

  • 商標的確切名稱。

  • 商標所有權人的類型:所有者、被授權人或受讓人。

  • 公司名稱和您的地址 (需與商標註冊證書上、驗證商標的法院裁決書中或在保護商標的法律或條約中的資料相同)。

  • 您的聯絡資訊 (姓名、電子郵件地址、電話和傳真)。

您可能也需要提供額外文件:

  • 許可聲明:如果您申請的商標不是在相關商標局核發的,您需要提供填寫完成且經簽署的許可聲明(我們的企業戶團隊會提供給您此文件,您也可以在全球商標資料中心的網站上找到)。

  • 轉讓聲明:如果您是商標受讓人,但是商標轉讓並沒有紀錄在相關商標管理局,則您需要提供填寫完成且經簽署的轉讓聲明(我們的企業戶團隊會提供給您此文件,您也可以在全球商標資料中心的網站上找到)。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您被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必須在 20 個日曆日之內提供所需文件,否則商標申請將會被拒絕且不會退款。文件必須以 .pdf 或 .jpg 格式提供,檔案最大為 10 MB。

國家級或地區級別之註冊商標

合格註冊商標是在國家或是地區 (即跨國的) 內的主管機關登記在名冊上之商標。這表示商標具有國家效力,且必須通過資料驗證才可註冊。

以下內容不被商標資料中心認為是合格註冊之商標:

  • 商標申請表

  • 由洲、縣市、省或國家以下的機構所註冊的商標。

  • 使用馬德里系統 (Madrid system) 所註冊的商標。(除了具有國家效力之商標)

  • 經判定為無效、取消、反對或異議等程序之商標。

以下商標不被視為註冊商標,但仍有可能被商標資料中心以其他類型之商標規定視為合格商標:

  • 著名的商標

  • 法律上未註冊 (包含一般法律) 的商標

  • 法院批准的商標

  • 受法規或條約保護的商標

  • 構成知識財產權之其他商標

一般來說,您需要向全球商標資料中心遞交下列資料以申請合格註冊商標:

  • 與註冊商標相符的商標名稱

  • 註冊號與商標局提供的註冊號相符

  • 註冊日期與註冊商標的註冊日期相符 [格式:YYYY-MM-DD]

  • (非必要) 申請號碼與商標局提供的申請號碼相符

  • (非必要) 申請日期與該商標的申請日期相符 [格式:YYYY-MM-DD]

  • 有對應的國家級或地區級的商標保護機構

  • (非必要) 失效日期與註冊商標的失效日期相符 [格式:YYYY-MM-DD]

  • 商標保護之商品或服務類別的描述和「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相符

  • 商品或服務的描述與註冊商標保護的商品或服務相符

  • 商標持有人 (所有人/被授權人/受讓人) 的身份與提交商標記錄的商標持有人的職權相符

  • 當商標持有人是公司或組織時,組織與商標持有人的名稱相符

  • 當商標持有人是個人時,姓名與商標持有人的姓名相符

  • 商標持有人的地址與商標機構記錄的商標持有人的地址 (街道,城市,郵遞區號,居住國家) 相同

  • 商標持有人的聯絡資訊與商標持有人的電話/傳真號碼相同

提交註冊商標時,註冊人可以選擇加入日昇期註冊服務。在這個情況下,註冊人會被要求提供商標使用的證明文件以進行驗證。文件必須包含下列兩項內容:

  • 經簽名的使用宣誓書

  • 使用證據樣本

全球商標資料中心可能會要求商標註冊人或代理人提供額外證明文件,例如在地址變更時您可能需要提供公司組織章程。除此之外,如適用相關情況,您還必須提供下列文件:

被授權人聲明

在以下情況下必須提供被授權人聲明:1.商標持有人或商標代理人表明他/她是商標的被授權人;2.商標的許可尚未在相關商標局登記,此時不需提供商標許可協議,僅需提供填妥且已簽名的被授權人聲明。

受讓人聲明

在以下情況下必須提供受讓人聲明:1.商標持有人或商標代理人表明他/她是商標的受讓人;2.商標局尚未記錄該商標的轉讓。

官方商標證書的副本

在大多數情況下,商標申請中提供的資料是透過官方商標局的線上資料庫進行驗證。如果商標是在沒有提供線上資料庫的單位註冊,則商標持有人或商標代理人必須提交與該商標相關的官方商標證書的副本。相關指導原則的附錄將提供擁有線上資料庫的商標註冊機構。

若您的商標會在申請全球域名商標服務期間到期,您必須遞交商標續約文件的副本。

由法院判決確認的商標

法院認可的商標是指由法院或國家級司法程序認可的商標,例如未註冊 (普通法) 商標和/或知名商標。

針對通過司法程序確認的商標,相關管轄單位必須在發布命令或判決之日確實存在,並具備主管機關的權力。所有援引主管機構必須具有真實性,並且具有授予權力 (意即證明文件必須足以顯示商標的有效性,而無需全球商標資料中心諮詢外部資源)。

以下商標不被視為法院核准之商標,因此不符合註冊全球域名商標中心的條件:

  • 商標申請中

  • 美國國家商標

  • 使用馬德里體系註冊的國際商標申請

  • 曾被判定為無效、取消、反對或異議等程序之商標。

以下商標不被視為法院核准之商標,但有可能被商標資料中心以其他類型之商標規定視為合格商標:

  • 已註冊商標

  • 受法規或條約保護的商標

  • 構成知識財產權的其他商標

您需要向全球商標資料中心遞交下列資料以證明由法院核准之商標:

  • 與法院核准商標名稱相符的商標名稱

  • 註冊號與法院命令號碼相同

  • 保護日期與法院命令裁定之日期相符

  • 國家/地區對應於適用法院命令的國家/地區

  • 商品和服務的描述與受商標保護的商品和/或服務相對應

  • 法院名稱與發布命令的法院正式名稱相同

  • 法院命令與官方法院命令之副本相符

  • 商標持有人 (所有人/被授權人/受讓人) 的身份與提交商標記錄的商標持有人的職權相符

  • 當商標持有人是公司或組織時,組織與商標持有人的名稱相符

  • 當商標持有人是個人時,姓名與商標持有人的姓名相符

  • 商標持有人的地址與商標機構記錄的商標持有人的地址 (街道,城市,郵遞區號,居住國家) 相同

  • 商標持有人的聯絡資訊與商標持有人的電話/傳真號碼相同

上述所列資訊都必須提供。

如上所述,商標持有人或商標代理人必須上傳官方法院命令之副本。 除此之外,如適用相關情況,您還必須提供下列文件:

被授權人聲明

在以下情況下必須提供被授權人聲明:1.商標持有人或商標代理人表明他/她是商標的被授權人

受讓人聲明

在以下情況下必須提供受讓人聲明:1.商標持有人或商標代理人表明他/她是商標的受讓人。

受法律或條約保護的商標

對於受法規或條約保護的商標,相關法規或條約必須在商標提交到全球商標資料中心時是有效的。

這些商標可包括但不限於:

  • 地理標示和原產地名稱

以下商標不被視為受法規或條約保護的商標,因此不被全球商標資料中心視為合格商標:

  • 商標申請或商標保護申請

  • 著名商標,除非有受法律或條約保護

  • 美國國家商標

  • 使用馬德里體系提出的國際商標申請

  • 曾被判定為無效、取消、反對或異議等程序之商標。

以下商標不被視為法院核准之商標,但有可能被商標資料中心以其他類型之商標規定視為合格商標:

  • 已註冊商標

  • 未註冊 (包含普通法) 商標

  • 法院核可之商標

  • 構成智慧財產權之其他商標。請注意,為取得日升期註冊資格,該商標必須受到當前有效的法規或條約的特別保護,且該法律與條約需於 2008 年 6 月 26 日當天或之前生效。

您必須提供以下資料給全球商標資料中心:

  • 註冊商標與受法律和條約保護的商標名稱相符

  • 註冊序號與商標局提供的註冊號相同 (如果情況適用)

  • 保護日期與授予保護的日期相符

  • 國家/地區與受保護商標之國家/地區相同

  • 商品和服務的描述與受保護商標之商品和/或服務相符

  • 法律或條約的標題與相關法律或條約的名稱相符

  • 相關管轄單位所在的國家適用該法律與條約

  • 執行日期對應於法律或條約之有效力日期

  • 商標持有人 (所有人/被授權人/受讓人) 的身份與提交商標記錄的商標持有人的職權相符

  • 當商標持有人是公司或組織時,組織與商標持有人的名稱相符

  • 當商標持有人是個人時,姓名與商標持有人的姓名相符

  • 商標持有人的地址與商標機構記錄的商標持有人的地址 (街道,城市,郵遞區號,居住國家) 相同

  • 商標持有人的聯絡資訊與商標持有人的電話/傳真號碼相同

對於受法規或條約保護的商標,通常不需要文件證明,因為這些資訊可以透過官方的線上資料庫取得。但是若在缺少相關資訊的情況下,全球商標資料中心可能會要求商標持有人或商標代理人遞交證明文件以進行驗證,例如:

條約或法規的副本

如果全球域名商標中心無法按照商標申請文件中的資訊取得相關條約或法規,可要求提供條約或法規的副本。

證書副本 (如果情況適用)

在某些情況下,條約或法規的內容主要為商標保護,並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且有官方機構有權根據法規或條約證明商標。如果沒有線上資料庫,則需要提供此類證明的副本 (例如,原產地名稱證明)。

除上述文件之外,如果需要時,您還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被授權人聲明

商標持有人或商標代理人表明他/她是商標的被授權人。

受讓人聲明

商標持有人或商標代理人表明他/她是商標的受讓人。

如果在提交商標後忘記提交任何文件,且全球商標資料中心無法驗證所提供的資訊,在商標最終決定尚未裁定之前,全球商標資料中心將要求商標持有人或商標代理人於資料驗證後的 20 個日曆日內提供相關文件。如果未提供相關文件,則商標申請將不被接受。

下列內容即使受到法規或條約的保護,全球商標資料中心也不會接受:

  • 受法規或條約保護的任何商標但包括 「icann.org」 或 「.icann」 等頂級域名作為商標

  • 受法規或條約保護的任何以 「.」 開頭或包含 「.」 的商標 (例如,」deloittle.」 將不被接受)

  • 受法規或條約保護的任何商標,但不是使用字母,單字,數字或 DNS 有效字符

  • 受法規或條約保護的商標,但該法規或條約僅適用於特定地區、城市或州

商標提交後,我可以更新或修改嗎?

維持商標註冊資訊為最新狀態非常重要,以便在有爭議時於全球商標資料中心可以查到商標的最新資訊。如果您想更新註冊資訊,請聯繫我們的 `客戶服務團隊 `<https://help.gandi.net>`_